鋼結構的防腐涂裝整個過程需要對每個程序進行嚴格把關,如對鋼結構的表面處理、防腐涂料的選用、涂裝方案的設計、施工的規范要求等,對鋼結構防腐的優劣有著直接的影響。鋼結構工程應符合《GB5020 鋼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》的要求。
一、施工環境要求
鋼結構涂裝時的環境溫度和相對濕度應符合涂料產品說明書要求,當產品說明書無要求時,環境溫度宜在5-38℃之間,相對濕度不應大于85%,涂裝時構件表面不應有結露,涂裝后4h內應保護免受雨淋。
二、表面處理要求
涂裝前鋼結構表面除銹應符合設計要求和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。處理后的鋼材表面不應有焊渣、焊疤、灰塵、油污、水和毛刺等。
檢查數量:按構件數量抽查10%,且同類構件不應少于3件。
檢驗方法:用鏟刀檢查和用現行國家標準《涂裝前鋼材表面銹蝕等級和除銹等級》GB8923規定的圖片對照觀察檢查。
三、漆膜厚度要求
涂料、涂裝遍數、涂層厚度均應符合設計要求。當設計對涂層厚度無要求時,涂層干漆膜總厚度:室外應為150μm,室內應為125μm,其允許偏差為-25μm。每遍涂層干漆膜厚度的允許偏差為-5μm。
檢查數量:按構件數抽查10%,且同類構件不少于3件。
檢驗方法:用干漆膜測厚儀檢查。每個構件檢測5處,每處的數值為3個相距50mm測點涂層干漆膜厚度的平均值。
四、涂層缺陷要求
構件表面不應誤涂、漏涂,涂層不應脫皮和返銹等。涂層應均勻、無明顯皺皮、流墜、針眼和氣泡等。
檢查數量:全數檢查。
檢驗方法:觀察檢查。
五、附著力規范要求
當鋼結構處在有腐蝕介質環境或外露且設計有要求時,應進行涂層附著力測試,在檢測處范圍內,當涂層完整度達到70%以上時,涂層附著力達到合格質量標準的要求。
檢查數量:按構件數抽查1%,且不應少于3件,每件測3處。
檢驗方法:按照現行國家標準《漆膜附著力測定法》GB1720或《色漆和清漆、漆膜的劃格試驗》GB9286執行。
六、構件標識要求
涂裝完成后,構件的標志、標記和編號應清晰完整。
檢查數量:全數檢查。
檢驗方法:觀察檢查。
一、施工環境要求
鋼結構涂裝時的環境溫度和相對濕度應符合涂料產品說明書要求,當產品說明書無要求時,環境溫度宜在5-38℃之間,相對濕度不應大于85%,涂裝時構件表面不應有結露,涂裝后4h內應保護免受雨淋。
二、表面處理要求
涂裝前鋼結構表面除銹應符合設計要求和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。處理后的鋼材表面不應有焊渣、焊疤、灰塵、油污、水和毛刺等。
檢查數量:按構件數量抽查10%,且同類構件不應少于3件。
檢驗方法:用鏟刀檢查和用現行國家標準《涂裝前鋼材表面銹蝕等級和除銹等級》GB8923規定的圖片對照觀察檢查。
三、漆膜厚度要求
涂料、涂裝遍數、涂層厚度均應符合設計要求。當設計對涂層厚度無要求時,涂層干漆膜總厚度:室外應為150μm,室內應為125μm,其允許偏差為-25μm。每遍涂層干漆膜厚度的允許偏差為-5μm。
檢查數量:按構件數抽查10%,且同類構件不少于3件。
檢驗方法:用干漆膜測厚儀檢查。每個構件檢測5處,每處的數值為3個相距50mm測點涂層干漆膜厚度的平均值。
四、涂層缺陷要求
構件表面不應誤涂、漏涂,涂層不應脫皮和返銹等。涂層應均勻、無明顯皺皮、流墜、針眼和氣泡等。
檢查數量:全數檢查。
檢驗方法:觀察檢查。
五、附著力規范要求
當鋼結構處在有腐蝕介質環境或外露且設計有要求時,應進行涂層附著力測試,在檢測處范圍內,當涂層完整度達到70%以上時,涂層附著力達到合格質量標準的要求。
檢查數量:按構件數抽查1%,且不應少于3件,每件測3處。
檢驗方法:按照現行國家標準《漆膜附著力測定法》GB1720或《色漆和清漆、漆膜的劃格試驗》GB9286執行。
六、構件標識要求
涂裝完成后,構件的標志、標記和編號應清晰完整。
檢查數量:全數檢查。
檢驗方法:觀察檢查。